北京市教委日前召开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就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作出部署。
会上推出的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就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教师资格的分类及范围、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等进行了界定和说明。
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意味着今后在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据悉,今后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受理两次,有关信息及认定结果将在北京市教委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发布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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