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贵州省黔西南兴仁县教育系统招聘体检等事项说明

发表时间:2013/7/18 10:53:51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3年贵州省黔西南兴仁县教育系统招聘体检等事项说明
一、体检

体检时间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通知,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如遇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三、聘用审批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完善手续后,报州人社部门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定点定岗三年内不准调动。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212464(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9-6212375(兴仁县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0859—6212252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