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贸学校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我校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商贸学校(原河北供销学校),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108号,始建于1953年,2000年被省政府更名为河北商贸学校,系省属国办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财政定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学校集普通中专、高职大专、成人教育及短期培训于一体,是河北省最大财经类中等专业学校之一。详情可登陆学校网站www.hebeism.com.cn进行查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2013年我校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名,管理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一:《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执行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笔试、面试和试讲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试讲。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试讲。抽签决定面试、试讲的顺序。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商贸学校办公楼一楼大厅和校园网(www.hebeism.com.cn)进行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试讲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教态、教法、语言、难重点把握等教学能力的测试。每名应聘者试讲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天在河北商贸学校办公楼一楼大厅和校园网(www.hebeism.com.cn)进行公布。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试讲前,由我校对参加面试、试讲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试讲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总成绩合成。所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底合格分数线60分。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分别占50%、30%和20%;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试讲的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我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我校人事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入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商贸学校网站(www.hebeism.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商贸学校网站(www.hebeism.com.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045586 河北商贸学校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商贸学校
2013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