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衢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65号和[2013]1号精神,满足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对优秀教师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和《关于〈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3年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18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浙江省户籍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户籍以2013年6月12日前所在地为准。
2.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3.衢州市民办学校现聘教师报名,按聘用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获得县拔尖人才、名师、市“115人才”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荣誉称号者;获得县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者;获得县课堂教学评比、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等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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