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使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编制招聘方案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
(四)资格审查
(五)考试
(六)考核
(七)体检
(八)公示
(九)签订合同
三、招考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9个岗位,招聘教师13人。
招聘综合高中汉授班教师5人,其中:数学1人、语文1人、历史1人、计算机1人;综合高中蒙授班美术教师1人。
招聘汉授班小学教师8人。其中:语文5人、英语1人、体育1人;蒙授班英语教师1人。
四、报名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责任心。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4、报考人所学专业要与需求岗位设置专业对口。
5、报考人员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
6、2002年以前(含2002年)入学的师范毕业生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在报考小学岗位时不受年龄、学历限制,所学专业要与需求岗位设置专业一致。
7、在我旗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但报考时所学专业要与需求岗位设置专业一致。
(二)个性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需具有锡盟户籍(2012年7月1日以前取得锡盟户籍);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本旗户籍(2012年7月1日以前取得本旗户籍);
4、汉授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汉授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报考汉授班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受民族限制,笔试和面试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从2013年8月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4日17:30,截止报名结束时,未完成资料报送、未填报递交报名表或未上交照片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522562
3、考务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2013年苏尼特左旗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所列内容,并提供以下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可用开具的学历介绍信或证明等其它材料进行报考。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证书或相关材料。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共120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相应减少招考岗位名额。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资格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2013年8月18日---8月20日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2013年8月22日笔试,8月26日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3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考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盟级以上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按报考岗位分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集中封闭后给定说课、模拟讲课内容进行说课、模拟讲课。说课时间为3分钟,模拟讲课时间为12分钟,专家组现场打分。
(3)计分。按照笔试40%加权、面试60%加权进行计算总成绩。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具有东苏旗户籍的在总成绩上加2分。
(4)笔试、面试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苏尼特左旗政府门户网站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
以个人总成绩为顺序,按拟招考名额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按照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
被考核者所在嘎查、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要如实提供其有关情况。考核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并要提供详实的考核材料。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局组织进行,体检人员到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生要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七)确定聘用人员
公示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试和考核等情况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确定聘用人员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八)人员聘用、解聘及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增加附加条款,提出具体要求。聘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一式四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随招聘报名登记表、考核材料等有关资料形成个人档案。首次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需要续聘的,按照续聘合同的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续聘。续定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如合同到期不需要续聘的,终止聘用及劳动关系,并不再享受工资及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聘期内由旗财政按有关规定负担应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如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招聘工作全程予以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三)报考者及其他人员有权对本次招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检举和申诉。
(四)从事本次招聘的考试和考核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要回避。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举报电话:监察部门2522550、人社部门25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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