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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音乐学院(筹)选调25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3/9/17 9:38:22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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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音乐学院(筹)选调25人公告

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浙江音乐学院(筹)决定面向在杭州高等学校公开选调筹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浙江音乐学院是筹建中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校址在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象山区块,临近中国美院象山校区。校园占地600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已于2012年年底开始施工,预计2015年7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首届学生已与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联合办学方式招生。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24个岗位,共25名人员。

(一)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表》中的具体要求(详见《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选调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条件的有关说明

1、对应专业。由选调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认定。

2、工作经历。按聘用合同或选调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直接报名,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高校人才网)到专用邮箱rsc@zjwh.gov.cn,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10天内,根据选调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审查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选调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聘用合同、原学校任职文件。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成绩,各岗位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选调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浙江音乐学院(筹)与原单位商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浙江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zjwh.gov.cn/,“招聘信息”栏目)

(二)对选调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0571-85211741;

2、浙江省文化厅监察室:0571-8521160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有关本次选调工作具体问题,请向选调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1-85211741、85212196(陆老师、杜老师)。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选调岗位表.xls

2、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选调报名表.doc

浙江音乐学院(筹)

2013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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