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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师招聘:2013年选调4名永定一中部分学科教师的最新公告

发表时间:2013/4/1 8:43:27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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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师招聘:2013年选调4名永定一中部分学科教师的最新公告

各中学:

根据中共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教育局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使用编制的通知》(永委编办[2013]14 号)及相关规定,决定以公开考试的方式选调部分农村中学教师充实到永定一中任教。

一、选调学科及人数

语文1人,数学1人,物理1人,美术1人计4人。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1.高中任教6年及以上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我县在编在职教师(含借调外系统的教师)。

2.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相应学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亲自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 (网址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 登入承载"2013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网上报考系统"的链接网址:http://jszk.fjzk.com.cn,在"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2013年网上招聘报考平台中点击"注册"栏目后进入"2013年福建省教师委托考试网上报名注册入口"模块报名。请务必准确上网,避免误报名或上当受骗。于2013年4月1日至4月10日24:00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报名、缴费等。

2、网上报考的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二)考务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报考费每人80元。网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考后,不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均不予返还。


四、选调办法

(一)考试形式: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内容:

1、考试科目:报考对象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2013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委托考试。报考对象只需参加对应学科《专业知识》部分的委托考试。

2、考试内容:

委托考试的内容与省教育厅组织的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专业知识》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对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三)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本人应于2013年4月15日0:00(系统开启)--19日24: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四)考试:

1、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另定),方可列为拟选调对象。

3、按省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在2013年5月10日起公布考试成绩。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二次审核校验:

1、网上报考人员须进行二次审核校验(第一次为网上审核,第二次为现场审核验证)。县教育局将根据本次选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二次审核校验对象。各选调职位二次审核校验对象将在永定教育网站予以公布。

2、被确定为二次审核校验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二次审核校验。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二次审核校验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经二次审核校验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二次审核校验不合格者,按选调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职位的二次审核校验人选。审核校验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等另行通知。


(六)拟定选调人选:

县教育局根据本次选调成绩二次审核校验结果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的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第一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小者。

(七)公示:

1、各职位拟选调人选在永定教育网站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选调的,确定为各职位选调人选。

五、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本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

1、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被确定为选调对象的,需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本学期结束,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3、若有发现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选调人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待遇按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永定一中暂无条件安排住宿,选调人员自行解决住宿,费用自理。

3.职称聘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永定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 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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