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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教师公告

发表时间:2014/5/6 20:07:19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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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教师公告

新疆工程学院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新疆工程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主校区)和南昌路(分校区),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工科类本科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1781亩,设有采矿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开设了采矿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积极自动化、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11个本科专业,煤矿开采技术等40多个专科专业,其中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2个专业已列入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计划。

  学院始终立足新疆,服务工业,坚持把学科专业建设作为打造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准确把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脉搏,不断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了一批有较强优势的工科专业。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15000多名,每年为社会输送4000余名毕业生,毕业生中大多数已成为行业中的骨干力量,为地方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工程学院网(http://www.xgzedu.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要求:(1)按照招聘职位所需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2)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七)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新疆工程学院新校区教学楼A楼305室。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杨磊 联系电话:0991- 7977116 

  (五)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工程学院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一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日-4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工程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思政辅导员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直接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主要从学生管理、教育等方面来考核,主要分为必答和考官随机提问两个环节。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二)专业教师和实验员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70%。

  1、笔试

  (1)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直接通知本人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

  2、试讲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试讲。

  (2)试讲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试讲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试讲。

  (3)试讲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试讲主要从自己所学专业中确定一堂课,时间为15分钟。试讲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试讲合格分数线,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30%+试讲×7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工程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工程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工程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郑江 新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7977126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工程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2013年10月2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大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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