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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 (试行)

发表时间:2014/5/6 19:58:34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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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中小学招聘教师应当实行公开考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

  (二)择优原则。按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三)分级原则。执行国家教师专业标准,自治区统一考试,市、县(市、区)聘用。自治区、市、县(市、区)分级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组织分工 

  全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以及物价部门组织实施。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区教师招聘信息服务网络,发布招聘信息,搭建网络报名平台;负责网上报名、考试考务、阅卷等工作;负责编写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招聘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基础知识笔试命题,逐步建立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招聘考试题库等相关工作;负责确定体检医院。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审核。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市、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考试收费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负责监督。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审核;负责汇总数据统计;负责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认定和咨询;负责监督指导网上报名审核,组织基础知识考试考务和专业技能考核前现场资格复审;负责拟定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方案、考核内容并组织实施。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监督指导基础知识考试考务工作,审定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方案;负责拟录用人员审核公布。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计划,提出招聘教师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协助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工作;组织体检;按照需求落实拟录用人员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应聘人员考察等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教师招聘计划;负责录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的申报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中小学空编情况和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特别是薄弱学科专业教师缺员情况,提出本区域年度教师招聘计划,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区域年度教师招聘计划,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三)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区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公布。

  (四)各县应于上年11月底前将本县域教师招聘计划报所在设区市;各设区市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市域教师招聘计划报自治区。

  四、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和学历。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三)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引进可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四)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增设筛选程序。

  五、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每年2月下旬,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招聘计划,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zk.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x.lss.gov.cn/)统一发布招聘岗位及招聘公告。各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在本地相关媒体同时转发。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每年3月上旬报名。

  2. 报名网站: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zk.cn/)。

  3.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招聘单位按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4. 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5. 岗位开考比例: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三)基础知识考试。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份。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层次学科专业知识(各占50%),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

  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以及取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人员名单在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zk.cn/)公布。

  根据应聘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反馈至市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资格复审。审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对于审查不合格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五)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5-7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成绩并列的以基础知识考试分数高者为先。

  (六)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

  (七)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技能考核、考察、体检等程序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拟录用人员名单每年7月份在教育厅(http://www.gxedu.gov.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x.l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四)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点击查看:2014年各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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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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