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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3年沧州河间市招聘合同制教师200名公告

发表时间:2013/8/16 16:04:00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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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3年沧州河间市招聘合同制教师200名公告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为我市部分乡镇中小学招聘合同制教师20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米各庄等15个乡镇中小学招聘合同制教师20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等学科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幼教学科要求专业对口,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2011—2013年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也可报考,但需在聘期三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否则三年期满不准参加入编考试或续聘。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3年8月16至21日在河间市电视台、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教育局及其网站发布或张贴招聘公告,公告5天。

(二)报名

时间:2013年8月19至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地点:河间市教育局。

报名人员提前在河间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用A4纸复印并附后装订。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同上)原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并进行信息录入。3张同版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白底素颜照)粘贴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报名费100元。

各专业报名人数原则上需满足招聘人数的2倍,音乐、体育、数学及幼教等紧缺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30%即可;其他专业出现不足2倍情况的,依实际报考人数,按1:2确定招聘人数,且将该专业空缺数调整到其他专业。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办公室对报考者进行年龄、学历、专业及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于考试前一天在河间市教育局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均由有资质的外地中介机构组织。

1、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专业命题,统一考试。内容以中高考内容为主,其中中考内容占70%左右、高考内容占30%左右;幼教科目为该专业中专层次专业理论知识及幼儿心理卫生知识;音乐、体育为本专业专科层次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教育教学常识。

(2)笔试时间、地点、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人选确定。按学科分别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音乐、体育、数学及幼教紧缺专业,若所招专业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的2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即可进入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成绩划定。

(2)时间、地点。以河间教育局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3)方式。采取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满分100分。

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办公室组织。依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分学科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六)考核

考核由招聘办公室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报名前三个月前已取得计生结论证的视为合格)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岗位,递补办法与体检递补相同,递补者要履行体检和考核程序。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教育局聘用到乡镇中小学校,因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相应学科中递补,递补办法与考核递补办法相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第一年(即试用期间)工资1200元/月、第二年1500元/月、第三年1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教育系统编制情况,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部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工作安排,由河间教育局网站及时发布。请报名人员每天晚7:00后,关注本网站。相关事宜招聘办公室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2013年招聘教师学科岗位分配表.doc

2、报名登记表表样.doc

2013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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