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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最新公告

发表时间:2014/5/22 16:13: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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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最新公告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3年我市各区(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下同)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新教师“入口关”,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3年我市各区(县)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2011年至2013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11年至2013年本区(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紧缺学科新教师的范围和对象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范围和对象由各区(县)教育、人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二)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应聘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方法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为试教或说课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区(县)确定。笔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和面试考官结构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的规定执行。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名,其中主考官1名,由用人单位选派,其他6名考官按主管部门考官、组织人事考官、专业考官1:1:4的比例搭配,考官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研究确定。

四、程序及上报材料

(一)聘用程序。

各区(县)根据招聘新教师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并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工作,经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予以聘用。

其中,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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