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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教育局选拔1名校长公告

发表时间:2013/7/23 16:30:00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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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教育局选拔1名校长公告

长沙县教育局2013年竞争性选拔城区初中校长公告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好重点学校领导人才,推动星沙城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县教育局年初工作计划,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开展城区初中校长岗位竞争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城区初中校长1名。

二、竞聘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竞聘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经县委、县政府或县教育局发文任命,任职三年以上的初中校长、中心学校校长或县属高中中层以上干部。

四、竞聘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担任(或曾经担任)初中校长、中心学校校长或县属高中中层以上职务三年(含三年,计算至2013年7月)及以上;

4、教育理念新,开拓意识强,注重学习,善于思考;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

五、工作程序

竞聘工作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聘答题、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发文任命等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7月22-7月25日):长沙县教育资源网、教育信息网同步发布公告。

2、现场报名(7月26日,地点: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报名者填写《长沙县教育局竞争性选拔城区初中校长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含任职文件)。

3、资格审查(7月26日,地点:县教育局政工人事科):对照条件和资格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经政工人事科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党委会复审资格。

4、笔试(7月31日上午8:30-9:30,地点: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笔试内容为写作。在规定60分钟时间内现场完成一篇1000字文章。按1:1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0名优胜者入围进入竞聘答题环节(如报名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笔试环节)。

5、竞聘答题(7月31日下午2:30-6:00,地点:见通知):抽签决定答题顺序,每名竞聘对象答题时间总计不超过20分钟。竞聘答题请有关教育专家负责评委工作,竞聘大会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各县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初中校长参加。教育专家评委和正式参会人员投票相结合。其中教育专家评委打分占40%,参会人员投票(局党委班子成员和竞聘答题对象不参与投票)占40%。

6、党委会推荐(时间待定):召开局党委班子成员会议并组织投票,投票占综合成绩20%。投票结束后,计算竞聘答题环节和党委会推荐环节综合总分,按1:3比例进入考察环节。

7、组织考察。到入围对象所在学校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8、确定人选:县教育局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任职人选。

9、办理手续:拟任职人选报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正式发文任命,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如不胜任则免去试任职务,就地安排在城区学校工作。

六、有关事宜及纪律要求

本次竞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指导,县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竞聘工作须公平公正公开,工作人员须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参加竞聘者须严守纪律,不拉票,不作弊,参加投票人员要讲原则、讲大局、不循私情,公正投票。选拔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长沙县教育局竞争性选拔城区初中校长报名表.docx

长沙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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