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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海省中小学校招聘其它事项

发表时间:2013/7/11 10:45:12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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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海省中小学校招聘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

1. 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和应当由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今年报考六州中小学校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此次招聘全过程的有关信息将在网上随时发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有关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  教  育  厅0971-6310553(人事处)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0971-6139342(考务部)

0971-6166319(技术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教 育 厅

2013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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