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具有相应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1、莱芜生源或莱芜市常住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以下人员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1)我市在岗服务或曾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4)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现为莱城区的在编在岗教师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区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区属普通高中招聘40名,镇中小学招聘60名。
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附件1:2013年莱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汇总表.xls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