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
根据引进对象的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引进对象分下列五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二)第二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一、二层次)、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国家“863”、“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首席科学家等优秀人才,及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三)第三层次:国务院特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重点学科(实验室)带头人、省级“百人计划”入选者、“三晋学者”特聘教授、省级及以上“名老中医”及“二级教授”等优秀人才,及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或紧缺学科的优秀人才。
(四)第四层次: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的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及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或紧缺学科的优秀人才;学科建设所需的有突出业绩的博士(一般年龄40—45周岁),同时需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博士所学的专业与本科、硕士所学专业相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且影响因子累计5分以上。
(3)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4)外语水平满足下列之一:CET-6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取得专业八级合格证;PETS-5等其它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
(五)第五层次: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以及其他急需的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如确属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但学历、年龄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审批。
二、引进待遇
(一)在我校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学校为全职在学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标准如下(税前,金额为人民币,下同):
1、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的方式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予以资助,但须按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使用。
2、引进人才的安家费一次性支付。
3、第一层次的人才在我校实际工作满10年后,学校所提供房屋的产权即归个人所有。如果周转住房紧张,学校可视具体情况为第二、三、四层次人才分别提供每月1000、800、600元的房租补贴,最长提供补贴时间为3年。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政策,参照学校同类人员确定。
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其配偶原则上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国家正式干部。学历、职称不符合我校调动要求,可以考虑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
6、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业绩突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如要求提高待遇,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讨论决定。
7、学校坚持引进和培养一致的原则,外出或学校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工资等相关待遇。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学校给予报销培养费和住宿费。服务期限至少为博士8年,硕士5年。
(二)采用“柔性”引进非全职在校工作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两院院士、著名专家、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的人才,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到学校工作,学校为其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具体工作任务按协议定)。
1、每年累计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1)第一层次:每年享受津贴40-50万元,提供200平米以上住宅一套,按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实验室,并配备科研经费(具体金额按协议定)。
(2)第二层次:每年享受津贴20-30万元,提供150平米以上住宅一套,按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实验室,并配备科研经费(具体金额按协议定)。
(3)第三层次:每年享受津贴15-20万元,提供120平米以上住宅一套,按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实验室,并配备科研经费(具体金额按协议定)。
2、每年累计工作时间在我校不少于6个月:
(1)第一层次:每年享受津贴60-80万元,提供200平米以上住宅一套,按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实验室,并配备科研经费(具体金额按协议定)。
(2)第二层次:每年享受津贴30-50万元,提供150平米以上住宅一套,按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实验室,并配备科研经费(具体金额按协议定)。
(3)第三层次:每年享受津贴20-30万元,提供120平米以上住宅一套,按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实验室,并配备科研经费(具体金额按协议定)。
引进人才符合《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等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落实囯家、省里给予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三、应聘方式
1.投递简历报名:
应聘者请填写《专家登记表》发至sxzyxyrsc@sina.com电子邮箱中。
2.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等材料;
(3)应聘第四和第五层次人才还需要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明、SCI检索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填写《专家登记表》
3.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学校将《山西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通知本人来校参加面试。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山西中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030024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电话:0351-2272199、2272216传真:0351-2272213
电子邮箱:sxzyxyrsc@sina.com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件1:《山西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doc
附件2:《专家登记表》.doc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