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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聘5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3/7/30 17:29:11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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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聘5人公告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3]43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资格和资历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之日。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将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jzzyrsc@126.com报名:

(1)《报名信息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在校生应出具学校推荐意见。

(2)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由考核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请在报名时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技能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聘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419-2306873、2308375、13841981516

招聘邮箱:lnjzzyrsc@126.com

招聘联系人:杨兰

附件:

1. 辽宁建筑职院报名登记表.doc

2.辽宁建筑职院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13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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