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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机电辅导:合同的变更与索赔

发表时间:2010/6/3 9:27: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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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项目合同的变更与索赔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补偿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则可视为索赔已经成立。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1)承包商觉察索赔事件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承包商觉察索赔事件42天内发出详细的索赔报告;

(3)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事件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42天内作出反应。

3)合同依据计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单价合同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 ,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时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当超过净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4)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5)索赔成立的条件: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程序提交索赔利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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