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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报称,截至2019年4月1日,18名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12分,被停止执业1年。
主要扣分项有: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签署虚假文件的;
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使用国家和我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
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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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