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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施工管理》考点:合同价款调整

发表时间:2015/9/28 11:34: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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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估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例题.在施工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增事项,承包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的(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要求。

A.7

B.14

C.21

D.28

【答案】B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

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例题.某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在延误期内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该( )。

A.调增的和调减的均予以调整

B.调增的和调减的均不予调整

C.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予以调整

D.调增的予以调整,调减的不予调整

【答案】C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如果工程量出现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例题: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P81

A.工程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C.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D.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答案】CDE

六、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1.根据计日工的有关要求,当承包人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计日工项目现场签证报告后2天内,发包人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则( )。

A.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B.承包人重新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C.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D.承包人放弃提交现场签证报告

【答案】A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13),关于计日工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

包人应予执行

B.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都应将

相关报表和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C.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应

予以确认计日工记录汇总

D.计日工是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零星项目按合同约

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E.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

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

【答案】ABCE

七、物价变化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该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和设备费。

例题.根据现行合同价款的调整要求,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或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如没有约定,则单价变化超过( )时,超过部分应做相应的调整。

A.5%

B.10%

C.15%

D.20%

答案:A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较低者。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1. 价格指数调整法

(1)调值公式:

△P=P0[A+(B1× +B2× +B3× +……+Bn× )-1]

1. 某工程合同价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物价变化时合同价款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其中固定要素比例为0.3,调价要素为人工费、钢材、水泥三类,分别占合同价的比例为0.2、0.15、0.35,结算时价格指数分别增长了20%、15%、25%,则该工程实际价款的变化值为( )万元。

A.125 B.150

C.175 D.200

【答案】B

【解析】价格调整公式得:

1000×[(0.3+0.2×1.2+0.15×1.15+0.35×1.25)-1]

=150万元, 故选择 B.

2.根据价格调整公式:△P=P0[A+(B1× +B2× + B3× +……+Bn× )-1]下列有关说明正确的有( )。

A.△P代表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B.B1、B2……Bn代表各可调因子的权重

C.A代表不调价部分的权重

D.F01、F02……F0n代表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E.Ft1,Ft2……Ftn代表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答案】ABC

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例题.施工期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将材料单价和采购数量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应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已经认可。

A.1

B.3

C.7

D.14

【答案】B

八、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 工程施工过程中,下列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的是( )。

A.合同工程本身损害

B.施工机械的停工损失

C.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D.工程修复费用

【答案】B

2.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工程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C.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D.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答案】CDE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例题.某工程的定额工期为300天,按照相关规定,招标人在确定合同工期时,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 )天,超过者,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A.30

B.45

C.60

D.90

【答案】C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十一、误期赔偿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例题.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程发生误期,则( )。

A.承包人只需支付误期赔偿费

B.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还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C.承包人只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D.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损失

【答案】B

(3)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十二、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1.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已签约合同价

中的暂列金额由( )掌握使用。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工程师

D.承发包双方

【答案】A

2.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关于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B.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C.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为提前竣工而增加的费用

D.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答案】D

3. 【2014真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暂列金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签约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B.已签约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应由承包人掌握使用

C.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将暂列金额作出支付后,剩余金额归承包人所有

D.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将暂列金额作出支付后,剩余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所有

【答案】A

【解析】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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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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