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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防给水
一、室外消防给水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但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管网。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如其中一条发生故障,其余干管应仍能通过70%的用水总量,但不得小于消防用水量。环状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应保证不小于10m水柱。
2.室外消防给水管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l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再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路边不超过2m,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4.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井有明显标志。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65mm的栓口。每个消火栓用水量按10-15L/s计算。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式或只有一条进水管;
(3)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4)不允许消防水泵从室外管网直接吸水;
(5)当生产、生活、消防用水达到最大时,城市管网压力不能保证10m水柱。
二、室内消防给水
(一)多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是多层建筑。多层建筑消防给水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2001年版)执行。
这里只讲一下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
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两条进水管并布置成环状管网,一条进水管故障时,另一条应能通过全部水量。
2.超过六层的塔式(采用双口双阀消火栓除外)和通廊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库房,室内消防竖管成环状;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成环状且管道直径不小于l00mm。
3.超过四层的厂房、库房,高层工业建筑,设有消防管网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管网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故障时停用的消火栓在一层中不能超过5个;高层工业建筑消防给水管道阀门的布置,关闭竖管不超过1条,超过三条竖管可关闭两条,阀门经常开启应有明显启闭标志;消防给水竖管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
5.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宜分开设置,如困难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6.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最大秒流量时应该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淋浴用水可按15%计算;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且市政给水管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市政管道取水。
7.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设消防水箱,水箱设于建筑物的最高部位;发生火灾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水不能进入水箱。
(二)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
高度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为24m以上的其他民用和工业建筑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应该遵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0045--95(2001年版)执行。
1.一般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建筑物的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消火栓。
(2)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计算,但计算室内消防管网时不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
(3)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2.消防给水系统
(1)按管网的服务范围划分
1)独立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即每栋高层建筑设置一个单独加压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区域集中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即数幢或数十幢高层建筑物共用一个加压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
(2)按建筑高度划分
1)不分区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可以采用,静水压不超过80m也可不分区;
2)分区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难于得到消防车的供水支援,为加强安全,保证火场灭火用水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3,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
(1)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2)室内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其余的进水管仍能保证消防水量水压。
(3)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应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竖管间距不宜大于30m,直径按流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l00。
(4)普通塔式住宅当建筑高度小于50m,每层面积小于600m2,设置两根竖管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用双口双阀消火栓。
(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于报警阀前的管网应分开独立设置。
(6)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阀门布置,高层主体建筑关闭竖管不超过一条,有四条竖管时可关闭两条;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
(7)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数量按消防用水量确定,每个按10—15L/s计。
(8)每个消火栓处设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9)消防电梯室前应设消火栓,建筑物的屋顶应设检验用的消火栓。
(10)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口径65m,水龙带25m,水枪口径19mm。
4.消防水箱
(1)高压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物顶层应设消防水箱;消防贮备水量按10分钟消防水量计,一类建筑18m3,二类建筑、一类住宅12m3,二类住宅不小于6m3。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l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7m水柱;当建筑高度超过l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15m水柱。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得进入消防水箱;前边讲过,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扬水管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要有各自独立的吸水管,采用自灌式充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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