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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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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办发[2007]12号 
各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精神,现就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 1。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二、报名材料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设计年限证明; 
3、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4、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经当地建委(建设局)初审后,到当地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为了解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的情况,请各市于2007年3月25日前将台湾地区居民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 
2.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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