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辅导(1)

发表时间:2012/1/13 11:25: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学习参加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课程,全面地了解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教材的相关知识点,小编特年级汇总了2012年注册建筑师辅导考试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辅导(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法规

一、建筑法

建筑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各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相关文章: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辅导汇总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法律法规经济》精选讲义汇总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经济重点知识汇总

更多关注: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