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参加201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建筑设计这部分课程,在此特地编辑整理出201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在2011年注册建筑师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6.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8.1 第2款规定是考虑平时使用一台电梯,另一台备用便于检修保养,人流高峰时两台同时使用,以节省能源。
第4款是参照ISO 4190/1:1990、IS0 4190/2:1982、IS0 4190/3:1982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 7025.1~7025.3~1997)的规定而制订的。
6.8.2 第2款,乘客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有一个准备进入和带着运动惯性走出的过程,为保障乘客安全,出人口需设置畅通区。一些公共建筑如商场,常有密集人流穿过畅通区,应增加人流通过的宽度,适当加大畅通区深度。
第6款参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l6899的规定而制定。因倾斜角度过大的自动扶梯,会造成人的心理紧张,对安全不利,倾斜角度过大的自动人行道,人站立其中会失去平衡,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故对倾斜角的最大值作出规定。
第7款,目前在公共建筑中存在单设上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情况,必须考虑上下行设施就近配套,方能方便使用。
6.10 门 窗
6.10.3 第4款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6.10.4 第3款双面弹簧门来回开启,如无可透视的玻璃面,容易碰撞人。
第4款防火规范规定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严禁采用转门,因此应另设普通平开门作安全疏散出口。电动门和大型门由于机械传动装置失灵时也影响到日常使用和疏散安全,因此应另设普通门,也可在大门上开设平开门作安全疏散。
第6款设计中尽量减少人体冲击在玻璃上可能造成的伤害,允许使用受冲击后破碎、但不伤人的玻璃,如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并应有防撞击标志。
6.11 建筑幕墙
6.11.1~6.11.2 有关规范是《建筑幕墙》JG 303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等。
6.12 楼 地 面
6.12.1 新增条文。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一96中有关条文,本条规定楼(地)面的基本构造层次,而其他层次则按需要设置。
填充层主要是针对楼层地面遇有暗敷管线、排水找坡、保温和隔声等使用要求。同时须指出并非为了暗敷管线而设填充层,相反因设计为了其他目的增设填充层,此时,管线有可能在填充层中暗敷。
6.12.2 本条文是对原规范第4.4.4条第一款增加了隔声和防污染的基本要求。
6.12.3 本条文是对原规范第4.4.4条第二款的修订。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96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的有关条款明确和强调对厕浴间、厨房等有水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构造和排水措施的要求。
6.12.4 本条文保留了原规范第4.4.4条第三款的内容。
筑于基土上的地面防潮措施分两种情况:(1)对由于基土中毛细管水上升的受潮,一般采用混凝土类地面垫层或防潮层; (2)对南方湿热空气产生的地面结露一般采用加强通风做架空地面,或采用有一定吸湿性和热惰性大的面层材料等措施。
6.12.5 本条文基本保留了原规范第4.4.4条第四款的内容。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一96增加了气味的影响,尤其是吸味较强的烟、茶等物品不一定有毒性,但影响到物品的气味和质量,工程中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面材料。
部分建材目前属于发展中的材料,其产品及特性均在不断变化,它们的化合过程也比较复杂,所以在设计裸装状况下的食品或药物可能直接接触楼地面时,材料的毒性须经当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6.12.6 本条文基本保留了原第五款的内容。
6.12.7 新增条文。本条文是对木板楼地面材料需进行必要的防腐、防蛀等处理和构造要求。
6.12.8 新增条文。根据《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96中第3.0.12条编制。
6.13 屋面和吊顶
6.13.2 本条文是对原规范第4.4.1条的修订。各类屋面采用的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措施和材料性能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屋顶的排水坡度应根据上述因素结合当地气候条件综合确定。各类屋面的排水坡度除了要满足大于最小坡度外,同时也尽量不要超过最大排水坡度,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6.13.3 第3款为新增条文。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等处,是当前屋面防水工程渗漏最严重的部位,因此应针对屋面形式和部位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加强防水构造措施,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4款为新增条文。当屋面坡度超过一定坡度或屋面坡度虽未超过一定坡度,但由于屋面面积大,可形成较大高差,均容易发生滑落,故应采取防止滑落措施。
第7款是对原规范第4.4.2条第四款的修订,并与现行有关规范相一致。
6.14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6.14.2 本条对管道井规定一般设计要求。管道井一般靠每层公共走道一侧布置,如旅馆、办公楼等,但也有在房间内部布置的,如实验室、住宅等。靠公共走道布置时,应尽可能在靠公共走道一侧墙面上设检修洞口,以防止相邻用房之间造成不安全的联通体,同时也便于管理和维修。有关防火要求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竖向管道井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6.14.4 烟道和通风道伸出屋面高度由多种因素决定,由于各种原因屋面上并非总是处于负压。如果伸出高度过低,容易产生排出气体因受风压而向室内倒灌,特别是顶层用户,因管道高度不足而造成倒灌现象比较普遍,为此,必须规定一个最低高度。
6. 14.5 多年来民用建筑中的垃圾管道、垃圾倒灰口、垃圾掏灰口成为污染环境的主要部位。垃圾管道堵塞,倒灰口、掏灰口部位尘土飞扬,有机垃圾腐烂、脏臭、蛆蝇滋生,造成环境卫生恶劣。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袋装、盒装半成品食品丰富多彩,一些大中城市取消垃圾道,改用袋装垃圾,加之物业管理行业已从居住小区进入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实践证明收效甚佳。本条规定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要求低层和多层建筑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如袋装垃圾在室外设垃圾分类和暂放位置。中高层和高层建筑不设垃圾管道时,必须设置封闭的收集垃圾的空间,以便采取其他的清运方式,避免利用电梯搬运垃圾,造成二次污染,而垃圾间最好有冲洗排污设施,以利清洁。
6.14.6 本条是对设垃圾管道时的规定。垃圾管道中应有排气管伸出屋面,以排除垃圾臭味。考虑垃圾管道和垃圾斗的寿命及卫生安全,必须采用耐腐蚀、防潮和非燃烧体的材料,垃圾斗和出垃圾门必须关闭严密,避免上层垃圾下落时尘土从门(斗)缝扬出及散发臭味。
6.15 室内外装修
6.15.1 第3款室内外装修工程应采用防火、防污染、防潮、防水、不产生有害气体和射线的装修材料和辅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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