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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一级建筑师考试作图辅导: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发表时间:2015/4/2 9:23: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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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1.2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2.2.1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感染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第2.2.2条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 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

第2.2.7条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2.2.6条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7条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3.1.14 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4条 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第3.2.5条 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 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 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

第3.3.1条 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4条 抢救室宜直通门厅,

第3.4.4条 住院用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第3.4.7条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第3.4.8条 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

第3.4.12条 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第3.4.13条 产科的婴儿室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

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

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

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

第3.4.15条 康复病房

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

第3.4.16条 肿瘤病房宜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第五节 传染病用房

第3.5.1条 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第3.5.2条 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第3.5.3条 传染病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

第六节 手术部

第3.6.2条 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附录一: 手术部洁污分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

污染区: (入口处以外)家属等候处, (供应与准备)石膏室、会议会诊室

半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敷料制作室洗涤室、杂物贮藏室

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护士室、医生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室、麻醉器械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准备室,

(术后监护)苏醒室,术后监护室, (一般手术)一般手术室清创抢救室洗手室

无菌区: (无菌手术)无菌手术洗手室 (洁净手术)洁净手术室洗手室

污染区: 污物室

第十节 病理科

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第3.14.1条 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

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

第3.15.1条 药房设置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

第3.15.2条 门诊、急诊药房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

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

第十六节 中心(消毒)供应室

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

第3.17.1条 营养厨房

一、应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三、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

第3.17.2条 洗衣房

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

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三、宜单独设置更休息和浴厕。

第4.0.5条 安全出口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第4.0.7条 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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