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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和程序

发表时间:2014/4/9 10:32: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和程序

录取博士生,一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指导教师提出初步录取意见,经系(所)、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校(院)长批准,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主管部委和教育部备案。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各主管部委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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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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