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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0年7月17日9:33 来源:中大网校  来源:中大网校 [www.wangxiao.cn]  [网络课堂]  [在线考试]

沪府办发[2001]4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办法”(国办发[1999]101号)的要求,为加强本市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现提出上海市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化、社会化和勘察设计管理法制化的总体方向,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做精做细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行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制为科技型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

 

    同时考虑该行业的历史负担和在城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特殊作用,在改制的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从而推进改制后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创新和设计创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中国入世后与国外同业公司间进行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和进度安排

    此次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建委、市编办、市体改办会同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工作。

    1、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制定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改制方案。市建委、市编办、市体改办会同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办搞好改革方案的协调,监督改革相关政策的执行,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在2002年底前基本完成改制任务,2003年1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未完成改制的单位不得再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三、体制改革后的经营模式

    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工程公司、设计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等模式进行改造。鼓励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具备条件的大型设计单位,特别是专业设计单位,如化工、医药、冶金等,可改造为具有设计、代理采购、项目管理、试车考核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实施“交钥匙”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或项目管理;

    2、部分在人才、技术上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中型设计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按国际通行的工程咨询设计公司的模式进行改组,强化设计咨询的前期和后期服务;

    3、中小型设计单位可通过改制、人员优化后改建为工程咨询设计公司或专业设计事务所,提高专业化程度,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大型勘察单位的改革,可按照岩土工程咨询公司模式进行改造,开展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和治理业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分设专业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效益;

    5、中型勘察单位可以实行技术层和劳务层分离,技术层次改建为岩土工程咨询公司,劳务层和小型勘察单位可以改建为专业化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相关政策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国有资产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出,由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持有企业股份,并可持大股,不鼓励职工平均持股。

    2、改制时各单位的国有资产需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市国资办确认;产权不清晰的,还需进行产权界定;同时,办理产权登记和划转等手续。

    3、勘察设计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改制过程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的有关税收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企—[2000]118号)等规定执行。

    5、已经离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不变。改制后,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事项按企业办理,具体计算按本市事业单位转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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