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建办[2012]3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抓好建筑节能,促进行业加快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为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做出贡献。
2012年度工作目标:全年实现建筑节能105万吨标准煤。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武汉城市圈及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城市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力争达到800万㎡;发展绿色建筑170万㎡以上;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87%以上,完成11个重点中心镇“禁实”达标任务。散装水泥供应量51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300万立方,预拌砂浆供应量20万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散装水泥增长率;推进武汉工程设计之都建设,做大做强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行业营业收入600亿元以上。
为确保完成以上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建筑节能
1、严格实施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建立“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六个专项监管制度,完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办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武汉中心城区继续全面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武汉市远城区、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及襄阳、宜昌市中心城区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重点加强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县(市)城区和重点中心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深化节能设计审查要点,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加强节能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和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2、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严格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定,督促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加强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工作督导,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评估,确保示范取得成果,发挥示范效应。武汉、襄阳、钟祥、鹤峰等第一批示范市县年内应全面完成示范任务,并接受省级验收。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制定并印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引导和政策扶持。以城市新区、示范小区、试点工程为载体,确定绿色建筑创建项目,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综合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总结交流工程建设经验,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武汉花山生态新城、咸宁华彬金桂湖低碳实验区、武昌滨江商务区“零碳未来城”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具备绿色建筑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类新建公共建筑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与审查。
4、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制定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纳入各级政府“十二五”建筑节能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改造模式,结合旧城改造、市容整治等工程,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通风条件、改造用能系统等技术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年内启动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武汉市加快实施与法国合作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探索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为全省提供有益经验。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住建部的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5、加快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以及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对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能耗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能耗和年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节能改造与行为节能。加快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全省确定一批重点用能建筑,分期分批实行分项计量和动态监管。武汉市能耗监测平台年内要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全面对接,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要启动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其他市州要为建设本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积极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6、深入推进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进一步巩固县级以上城区 “禁实” 成果,完成11个重点镇“禁实”达标任务。继续限制淘汰落后墙体材料,组织实施新型墙材及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大力发展墙体自保温高性能混凝土砌块、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外遮阳系统等建材和部品,促进新型墙材和保温体系的升级换代。继续执行新型墙材认证制度,严格实施目录管理。加强新型墙材及节能保温材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严厉打击伪劣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产品与工程质量。推进散装水泥稳步发展,促进预拌混凝土有序发展,加快预拌砂浆发展。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发展。
二、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加快发展
7、优化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环境。围绕打造千亿元产业集群和武汉工程设计之都两大目标,研究制定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支持勘察设计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壮大勘察设计业。
8、推进武汉工程设计之都建设。支持武汉打造工程设计之都,建设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程设计产业集聚地,先进设计理念的传播地,先进设计技术的原创地,优秀设计产品的展示地,设计知识产权的交易地。充分发挥武汉工程设计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作用,努力建设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和具有技术专长、充满活力的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
9、打造湖北勘察设计品牌。组织开展全省勘察设计10强和省级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树立标杆企业,培育行业领军人才,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创优活动,努力提高我省勘察设计企业品牌知名度。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与建筑企业、工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勘察设计创新体系。
10、深化勘察设计体制改革。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市场化合作,鼓励地方企业与央企的对接与合作,构建大、中、小型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产业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的龙头作用,提高地方勘察设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技术为互补的改制和兼并重组,不断增强企业实力,提升企业技术水平。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1、组织建设科技研究。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行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科技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科技研发工作机制,以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重点开展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墙体自保温、保温材料防火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制定《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后期管理和成果鉴定(验收)。
12、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写相关标准、规范、图集和培训教材,召开推介会,开展技术培训,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加强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认定工作,发布 “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淘汰 ( 限制 ) 目录”,引导社会公众选用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科技对建筑节能的支撑能力。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13、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力度,强化单位资质动态管理,建立动态核查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状况调研,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完善省外监理企业在鄂承揽业务管理办法。推进工程监理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建立行业诚信评价体系,规范从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14、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实施注册执业人员动态监管,启动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工程师人员照片签名,强化注册执业人员质量意识。制定《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评和质量调审工作,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流与培训,健全施工图审查技术交流联席会制度。开展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工程监理专项督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15、完善标准定额管理。组织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定,做好国家和地方标准宣贯培训与实施监督。组织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启动新一轮计价定额编制工作,完成《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审批和发布,编制《湖北省园林绿化维护定额》。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补充定额的研究和编制,做好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工作,构建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完善全省住宅工程造价指数测算体系,定期做好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及人工成本信息数据采集、测算发布工作。
16、做好抗震防灾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襄阳市、黄冈市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专家评审,启动荆门市、鄂州市等城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计管理,严把抗震设计审查和专项认证关,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编制《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典型工程案例》,交流设计经验,提高审查水平。加强农房抗震技术指导,提高农房抗震水平。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监督,构筑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防火墙”,组织开展“清剿火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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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