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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0/12/30 8:50: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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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2)根据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例题】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企业收取款项,丙企业开户银行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办理划款时,发现丙企业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
A、直接向甲公司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B、应通过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C、先按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标明的金额向甲公司付款,然后向丙企业追索
D、应通知丙企业存足相应款项,如果丙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存足款项的,再向乙银行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有关付款的规定。根据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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