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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指导资料11

发表时间:2013/1/29 10:15: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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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指导串讲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凡发生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行为的,都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具有覆盖面广、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的特点。所谓纳税人自行完税,是指纳税人在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的同时,先根据凭证所载计税金额和应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其应纳税额,再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最后由纳税人按规定对已粘贴的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者划销。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29日,财政部印发《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发布了一些有关印花税的规定、办法,如2006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这些构成了我国印花税法律制度。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1.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所谓合同,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的各类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如某企业因生产需要,设立了若干营业账簿,该企业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3.立据人。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5.使用人。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这里所说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时所书立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①

3.营业账簿。营业账簿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财务会计核算

① 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需要说明的是,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还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三、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一)比例税率

对载有金额的凭证,如各类合同、资金账簿等,采用比例税率。按照凭证所标明的确定的金额按比例计算应纳税额,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1‰;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税率为1‰。此税率系后增加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上没有此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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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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