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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对比情况

发表时间:2014/5/19 13:36: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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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及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对比

第一章 总论

2013年教材  2014年教材 
  P18 改为:“修正”后加“,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P18 增加“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上述人员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P19改为:“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防止原告滥用起诉权”,改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P19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P19增加一行“④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后的序号依次改为⑤、⑥、⑦、⑧、⑨、⑩。 
P21 “先预付半年租金”  P21改为“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  
P22 “保证于……,但到期仍未支付”  P22删除此内容  
P22 “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  P22删除此内容 
P22 “从2009年8月1日起”  P22删除此内容  
“,所以……止”  P22删除此内容 
  P23改为“①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P23增加“其他措施” 
  P23改为“存款” 
 P33 “修正”  P33后加“,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2014年教材 
  P40-41 增加“B选项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继续续订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已经考察了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无违法违章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不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也愿意继续续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营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43“扣除她本人工资……640(元)”  P43 删除此内容  
P43 “320元以上640元以下”  P44改为“560元以上1120元以下” 
  P67 改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改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P75  “1/2”  P75 改为“1/12” 
P79 “和报销医疗费用”  P79删除此内容 
  P92 “通过”后增加“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 
  P92增加“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三次修订”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2014年教材 
  P131“以背书转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改为“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147 在“人民”前增加“中国” 
P149-150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的内容    P149-150 “凡是有……施行”删除此内容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的内容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2014年教材 
P155 P155 第17-20行 删除此内容 
154 P154 (1)删除“交通建筑业” 
(2)邮电通信业改为“电信业” 
P155序号(6)、(7)、(8)、(9)、(10)、(11)、(12)  P155改为(4)、(5)、(6)、(7)、(8)、(9)、(10)、(11) 
P156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P155改为电信单位提供电信服务  
P156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P156改为电信单位提供电信服务  
P156倒数第6行  P156倒数第11行删除此内容 
163第3—16行   第162第倒数1-2行、163第1-8行 改为“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⑥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P163序号⑤  P163 第9行改为⑧ 
P164 第10、11行 P163最后1行删除此内容 
P16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P164 改为“税收缴款凭证” 
P164倒数第10行与第9行之间    P164倒数第9-20行:增加“⑩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第二,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第四,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P165倒数第17-19行增加“(5)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实施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P165倒数第11行 “2012”  P165倒数第6行改为“2013” 
P166第5行“运输发票和”  P166第9行改为“增值税” 
  P166第10行删除“,运输费用的扣除率为7%” 
P166第9行“可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  P166第12行改为“、” 
P166第15行“+2×7%” “26.66”  P166第18行删除“+2×7%”; 改为“26.52” 
  P166第23行改为“26.52”; 
改为“10.2” 
  P172倒数第3行改为“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P172倒数第4-6行  P172最后一行、P173第1-2行  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P173最后一行、P174第1-4行改为“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P173倒数第1-2行“非营业活动……提供应税服务”  P174 改为“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P174第9行改为“(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P174第5行  P174 第10行 改为“(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P174 第9-10行  P174第1415行 改为“(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P174倒数第13-15行  P174倒数第10-11改为“(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P174倒数第1-5行  P174倒数1-2行、P175第1-3行改为“【例4-16】 
  P175 第4-12行增加: 
2、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总、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P175第1行 序号2 P175第13行改为3
P175第4行在鉴证咨询服务 P175第16行后加“、广播影视服务。” 
P175第13行 在“服务” P175倒数第13行后加“和收派服务。” 
P175第15行之后 P175倒数第9-10行增加(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P175倒数第13行  P176改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P175倒数第11行  P176删去“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 
P177第3行  P177第16-17行改为“第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P177第22行删去“第四……等其他杂费。” 
  P177第25-27行改为“第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P178第三行删除“第五……除外。” 
P178第19-20行  P178第10-11行改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P178第21-22行  P178第8-9行改为“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P179第5行将“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P179第12行改为“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P179倒数第14行2012年”前“  P179倒数第7行增加“从” 
P203第10-13行  P203第10行删除 
P203第14行序号3 P203改为2
第19行序号4 P203改为3
P204第5行  P204第一行删除“交通运输业、”, 把“邮电通信”改为“电信” 
P204第7行在“因此”前加  P204第2-3行“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 
P205第7-14行  P205第3行删除 
P205第15、19、23、25、29、32行  P205第4-21行序号(4)改为(2),(5)改为(3),依此类推至(9)改为(7) 
P205倒数第1行“转让著作权的个人”  P205倒数第12行改为“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 
P206第1行“从事货物保管”改为  P205倒数第11行“从事电信服务” 
P206第5行“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P205倒数第7行改为“体育部门举办球赛” 
P206第17行“税目”  P206第6-9行后加“但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推进,交通运输业税目,邮电通信业税目中的邮政、服务业税目中仓储业和广告业,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停止执行。” 
P206第18-36行  P206第10行删除 
P207第1-5行  P206页第10行 删除 
P207第6行 序号2 P206第10行改为1
P207倒数第1-2行  P207第5行 删除 
P207倒数第13行 序号3 P206第8行改为2
P207倒数第10行在“和其他金融业务。”  P206倒数第5行后加“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P208第1-2行  P207第5行删除 
P208第3、第6、第8行  P207第5-10行序号③④⑤依次改为②③④ 
P208倒数第13行  P207倒数第11行改为“3.电信业” 
P208倒数第1-12行    P207倒数1-10行、P 208第1-5行改为: 
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1)电报,是指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的通信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修电报电器设备以及电报分送、译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抄录去报报底等。 
(2)电传(即传真),是指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递资料、图表、相片、真迹等。 
(3)电话,是指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等业务。 
(4)电话机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5)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的业务。 
(6)其他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 
P209第1-5行  P208第1行删除 
P209第6行  P208第6行 序号5改为4
P209第11-17行 P208第11行删除“②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P209倒数第11行  P208倒数第18行序号6改为5
P209倒数第7行  P208倒数第14行 序号7改为6
P209倒数第5行  P208倒数第12行删除“仓储业”和“广告业” 
P209倒数第3-4行  P208倒数第11行删除“代办进出口、” 
P209倒数第2行  P208倒数第9行删除
P209倒数第1行  P208倒数第9序号②改为① 
P210第1行  P208倒数第8行序号③改为② 
P210第4-7行  P 208倒数第5行删除 
P210第8行  P 208倒数第5行序号⑤改为③ 
P210第16行  P209第4行 删除 
P210第17行  P209第4行删除“物品、设备” 
P210第19行 将“物品、设备”  P209第5行改为“房屋” 
P210倒数16-17 P209第6行删除 
P210第11行 P209第7行将③改为② 
P210倒数第2-5行  P209第13行删除 
P210第17行  P209第4行序号(6)改为(5) 
P210倒数第1行  序P209第13行号(8)改为(6) 

 

210页倒数第一行至211页1—4行  如沐浴、理发、洗染……税目的征税范围  P209第13行删除 
P211第5行  P209第14行序号8改为7
P211第6-8行  P209改为: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誉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P211倒数第1-5行  P210第5行删除 
P212第1-8行  P210第5行删除 
P212第9行  P210第5行序号(6)改为(2) 
P212第13行  P210第9行序号(7)改为(3) 
P212第22行  P210第18行序号9改为8
P213第1-2行 P210倒数第3-4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定的规定,
广告代理业按照‘服务业——
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改成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相关规定,广告代理业属于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P213第5行“融资租赁业务” P211第1行改为“邮政储蓄业务”
P213第9行“融资租赁业务” P211年第5行改为“邮政储蓄业务”
P213第19行 P211删去“交通运输业”;将“邮电通信业”改为“电信业”
P215第8-26行  P213第4行 删除
P215第27行  P213第4行序号(2)改为(1) 
P216第8行与第9行之间  P213倒数第11-15行增加:【例4-44】
P216倒数第11行  P214第9行 序号(3)改为(2) 
P218第2行  P215倒数第18行改为“(3)电信业” 
P218第3-4行  P215倒数第17行 删除
P218第5行  P215倒数第17行删去“②” 
P218第17行、25行、29行  215倒数第5行、216第1行和第5行 将序号(5)、(6)、(7)改为(4)、(5)、(6) 
P218(5)中第三行 “播映收入”  P215倒数第3行删除
P218倒数14---16行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不再征收营业税”  P215倒数 第一行  删除 
P219倒数第12-15行  P216倒数第4行   删除
P219倒数第11行  P216倒数第3行序号⑥改为⑤ 
P219倒数第7-9行  P216倒数第2行  删除  
P219倒数第6行  P216倒数第1行序号⑧改为⑥ 
P220第5、6、7行  P217第9行  删除 
P220第12行  P217序号(8)改为(7) 
P220第19行  P217第19行序号(9)改为(8) 
P223第20行  P220第20行改为“C.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 
P223第22、23行  P220第22-23改为“【解析】答案为ABCD。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B、C、D均属于营业税免税项目。” 
P225倒数第7-12行序号3、4中的内容  P222倒数第11-12改为“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12月12日 财税[2013]106号)” 后面的序号作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2014年教材
P235第16行“土地使用税”  P232第16行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P242第2行“资产的税收处理”  P239第2行改为“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2014年教材 
P293倒数第9行“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改为  P290倒数第9行“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P298倒数第12行 “7日内”  P295倒数第12行改为“15日内” 
P298倒数第10行 “1‰”  P295倒数第10行改为0.5‰
P321第15行“税收优惠的一般规定”  P318第15行改为“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P360第18行“烟叶税是……的单位”  P357倒数第13行改为“烟叶税是向收购烟叶产品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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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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