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第九节

发表时间:2017/2/24 10:22: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九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知识点二:征税范围

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知识点三:税率

1.税率的具体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2.适用税率的确定。

知识点四: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计税依据,

3.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知识点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知识点六:减免规定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知识点七: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扫描初级会计职称准题库二维码,做题听课更方便!

最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手机题库免费下载 微信搜索“中大会计职称考试

编辑推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退费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760

        了解课程

        3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畅学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660

        了解课程

        3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精品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2460

        了解课程

        2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