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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七章票据追索

发表时间:2010/12/31 10:2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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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追索
(一)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1、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例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的
C、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逃匿的
D、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答案:ABCD
(二)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例题1】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对象。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例题2】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追索权。持票人戊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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