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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3日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

发表时间:2023/5/16 10:06: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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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3日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不少考生已经结束,以下是网友分享的2023年5月13日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考点,希望大家可以学习收藏起来!

考点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考点2、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有承兑人。其他票据都是见票即付,谈不上承兑。

【解释】“银行本票”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付款,其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所以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考点3、会计档案

考点内容: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

1.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原则1年+最长3年)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2)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考点4、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考点内容 会计监督

1、会计工作的单位内部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会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考点5、住房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房的免税政策


考点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考点内容


考点7、进项税

1、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处理:

(1)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非生产使用

①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按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②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据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③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2)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考点8、个人所得税

考点内容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解释】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考点9、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考点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解释】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先订立优先原则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随时终止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工资支付

①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考点10、试用期工资

考点内容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考点11、 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考点内容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④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⑤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12、关税的计税依据

考点内容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到岸价格”包括:

①货价;

②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③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④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价外费用)

(2)不计入“到岸价格”

①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中介费)

②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打折)

③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④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考点13、“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考点内容:

(1)售后回购

①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②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融资性):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买一赠一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6)销售折让、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考点14、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先复议后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可复议可诉讼

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2)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3)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考点15、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考点内容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不含农村)

【解释】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考点16、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考点内容


考点17、契税计算

考点内容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考点18、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称为可备条款。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考点19、主刑 附加刑

考点内容


考点20、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考点21、住房租赁增值税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考点22、关税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考点23、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考点24、消费税销售额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考点25、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考点内容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特殊规定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上述农用地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考点26、个人所得税免征

考点内容

1.免税项目

(1)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保险赔款。

(3)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4)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5)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点27、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28、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1)各单位都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2)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解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保证可比性)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如:藏文)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如:英文)


考点29、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考点30、提示承兑、付款期限


考点31、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期

考点内容

3.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性治疗费;

④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2)辅助器具装配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

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12个月+12个月)

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⑥工伤职工治疗非因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伤残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

(5)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


考点32、劳动合同订立

考点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考点33、行为能力


考点34、个人所得税出租车相关:

考点内容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点3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考点内容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解释】弥补以前年底亏损: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考点36、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考点内容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不包括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其他会计业务。


考点37、外购应税产品的扣减

考点内容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①外购原矿+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

【举例】将外购价值100万元的铜原矿和自采铜原矿混合后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200万元,已知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且对外购应税产品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合法凭证,铜原矿适用资源税税率3%。

应纳资源税=(200-100)×3%=3(万元)。

②外购选矿+自采选矿,混合为选矿销售

【举例】将外购价值100万元的铜选矿和自采铜选矿混合后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200万元,已知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且对外购应税产品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合法凭证,铜选矿适用资源税税率2%。

应纳资源税=(200-100)×2%=2(万元)。

③外购原矿+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销售

【举例】将外购价值100万元的铜原矿和自采铜原矿,混合加工为选矿进行销售,取得销售额200万元,已知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且对外购应税产品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合法凭证,铜原矿适用资源税税率3%,铜选矿适用资源税税率2%。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

应纳资源税=(200-150)×2%=1(万元)。


考点38、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考点内容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意】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是既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2)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注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抵扣。

(5)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或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考点39、集体合同

考点内容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包括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通过程序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2/3+≥1/2)

(3)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的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集体合同的待遇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考点40、特殊情况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考点内容

(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包装物押金

【解释】啤酒、黄酒、成品油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包装物押金不用计算缴纳消费税。

(4)金银首饰

①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考点41、基本存款账户开立 条码支付 网络支付

考点内容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核准类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经其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办理开户手续。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企业除外)、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条码支付的概念-条码支付的交易验证及限额

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收款扫码服务的,应使用动态条码,设置条码有效期、使用次数等方式,防止条码被重复使用导致重复扣款,确保条码真实有效。

支付账户的开户要求

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支付机构可以为个人客户开立Ⅰ类、Ⅱ类、Ⅲ类支付账户。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验证,且首次在该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个人客户,可以开立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者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可以开立Ⅱ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可以开立Ⅲ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商业化数据库等。其中,通过商业银行验证个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应为Ⅰ类银行账户或信用卡。

网络支付的相关规定-业务与风险管理

支付机构向客户开户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扣划客户银行账户资金的,应当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自主识别客户身份并分别取得客户和银行的协议授权,同意其向客户的银行账户发起支付指令扣划资金;

银行应当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自主识别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直接签订授权协议,明确约定扣款适用范围和交易验证方式,设立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单笔和单日累计交易限额,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先行赔付责任;除单笔金额不超过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公共事业缴费、税费缴纳、信用卡还款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交易验证。


考点42、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点内容


考点43、委托加工

考点内容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考点44、业务招待费

考点内容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者选其低)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口决:药妆饮料)

【注意】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考点45、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

考点内容


考点46:加速折旧

考点内容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3)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考点47:税前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考点内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具体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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