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仲裁的基本原则

发表时间:2016/9/12 14:21: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编辑推荐: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免费直播课,速来报名>>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首发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零基础双师资 高效通关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退费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760

        了解课程

        3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畅学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660

        了解课程

        3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精品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2460

        了解课程

        2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