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纳税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二:征税范围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知识点三:税目
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
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①乘用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
②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
其中客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上的车辆(包括电车),
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③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拖拉机)
④船舶包括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和游艇。
知识点四: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第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第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1.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净吨位
2.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艇身长度
3.依据:
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
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②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
③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知识点五:计税依据
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税依据,《车船税法》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
知识点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税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计税单位数量×适用年基准税额
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应纳税额=整备质量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机动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基准税额×50%
游艇的应纳税额=艇身长度×适用年基准税额
2.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适用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3.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知识点七:税收优惠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外交车船。
5.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6.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港、澳、台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7.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8.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知识点八: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三)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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