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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七章票据的概念

发表时间:2010/12/31 10:06: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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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举例】出票人A开具票据给收款人B,付款人是甲银行,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给D,D是持票人。则出票人A、付款银行、收款人B 是基本当事人;背书人C与被背书人D是非基本当事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举例】AB之间签订买卖合同,A向B开具商业汇票,付款人是A的开户银行C(承兑行)。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D又将票据背书给E,E要求D提供保证,当持票人E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例题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7年)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基本当事人的范围。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不包括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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