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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7/2/23 11:20: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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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5项,统称为“五险”。

社会保险实行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和多层次原则。

知识点二: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缴费比例:一般:单位不超20%,个人为8%。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人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知识点三:基本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6%,个人2%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起付标准:一般:当地年平均工资10%。

最高支付限额:当地年平均工资6倍。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①工伤部分

②应由第三人支付部分

③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境外就医的

2.医疗期

(1)医疗期期间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

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4)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知识点四:工伤保险

1.缴费主体

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领取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3.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

4.工伤认定:

(1)以下应认定工伤

①工作期间

②职业病

③外出出差受伤

④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

(2)视同工伤

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②抢险救灾中

(3)不认定工伤情形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吸毒

③自残或自杀

知识点五:失业保险

1.缴费主体: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2%,个人1%

2.发放标准:最低保之上,最低标之下

3.领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不得领取:以下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重新就业

②应征入伍

③移居境外

④养老保险

⑤拒绝就业

5.待遇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

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知识点六:生育保险

1.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 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不支付费用:

①违反计划生育。

②医疗事故。

③非定点医疗机构。

④婴儿部分。

⑤超过定额。

⑥非正常剖腹产费用。

知识点七: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知识点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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