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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2

发表时间:2015/9/28 11:14: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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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预习要点:法的形式

【预习要点】

【要点点拨】

1.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能作为发的形式。

更多关注: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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