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研函〔2013〕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研〔2012〕5号)要求,在有关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内蒙古大学等6所高校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在法律硕士等12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开展试点工作,现予公布。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试点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依托院(系)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重点和目标,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加大经费投入,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切实发挥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9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单
单位 |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
内蒙古大学 | 法律硕士 |
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 |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教育硕士 |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农业推广硕士 |
兽医硕士 |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工程硕士(电气工程) |
工商管理硕士 |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硕士 |
口腔医学硕士 |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工程硕士(机械工程) |
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 |
抄送:白向群副主席、姜华副秘书长;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厅内发送: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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