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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2014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考试事宜

发表时间:2013/10/14 16:58: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各市(州)、自治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06〕9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任务及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的相关政策。2014年全国76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我省招收硕士研究生158名,博士研究生由全国统筹招生(招生简章及具体招生计划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符合规定条件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招生计划数少于10人的,不得招收汉族考生。

各招生单位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时,要根据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招生单位在招生录取中应对我省藏区籍学生予以倾斜。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报考范围

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甘肃省内各少数民族考生、长期在民族聚居区居住和在民族聚居区工作3年以上的汉族考生均可报考。民族聚居区指甘肃省内两个自治州和五个自治县。

三、报名考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报名、考试等工作,按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要求进行。报考该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10月12日—31日(正常工作日)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注册报名。

博士研究生:10月12日—2014年3月1日(正常工作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根据报考学校报名时间自行确定。

四、资格审查

(一)甘肃省内高校2014年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中毕业手续仍然保留在学校的考生:

1.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的,请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考生生源所在地(必须是甘肃生源)和民族身份,并于10月20日—23日将考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考生登记表、高校报名汇总表(含电子版)统一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

2.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统一审核的,考生持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生属2014年本科毕业生及甘肃生源和民族身份的相关证明、考生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

(二)甘肃省外高校2014年甘肃生源毕业生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该生属2014年本科毕业生及甘肃生源和民族身份的相关证明,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持考生学校证明、考生登记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

(三)往届毕业生派遣到市、县人事(教育)部门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的考生,由市、县人事(教育)部门出具该生人事关系在本部门挂靠尚未就业的相关证明(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由考生携带相关证明(就业报到证)、考生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

(四)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在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和出具书函,并携带考生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

五、报名程序

(一)考生从甘肃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gsedu.gov.cn)下载考生登记表(具体路径:网站首页→机构设置→民族教育处→文件通知)。

(二)根据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参照本文第四部分资格审查)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审核资格。

(三)考生携带经省教育厅审核的考生登记表到省招办(南关什字中山大厦1805房间)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甘肃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省外高校甘肃生源应届毕业生在院校所在省招生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在院校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与普通研究生报名相同)。

(五)按照省招办确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六)网上报名定向单位填写说明

1.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在职考生:本人现工作单位

六、复试、调剂及录取

各招生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依照下达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不得将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录取为骨干计划研究生,也不得将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为普通研究生。本单位合格生源不足的,可调剂录取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骨干计划的合格考生。对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博士研究生录取向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博士考生中,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不得低于8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七、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及监督管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民族等信息。拟录取名单要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均要向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备案。省教育厅、省招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监督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招生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八、学制及收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各招生单位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九、其它事宜

其他招生、录取和培养等工作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国家五部委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民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06〕94号)、《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有关毕业生问题的通知》(甘教厅[2008]87号)执行。

请你们进一步深入做好生源组织的宣传、咨询等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教育厅。

联系人:马 原、卢秀梅

联系电话:0931- 8823632 8283124

邮箱:gsmjc@126.com

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1503房间

附件:

1.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高校报名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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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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