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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有风险:不可忽略的话题

发表时间:2014/2/25 8:50:1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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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有风险:不可忽略的话题

  理财规划师提醒大家理财产品有风险,个人投资须谨慎。近日,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向本报热线反映,她于2007年底在交通银行个人金融部一位客户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10万元集合型理财产品,一年后,账上的钱只剩下5万多元。她无法接受。

  老太太名叫林金钗,家住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她是这样叙述事情经过的:

  2007年11月2日,她来到交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向个金部的工作人员咨询理财产品的情况。客户经理孙晔向其推荐广发证券理财3号:每份10万元,一年后的收益绝对比银行一年期定存的收益要高出许多。林老太听了,立即取来10万元现金,交给经办人。

  过了一个星期,林老太没事逛到银行,跟其他老人聊天,才知道购买的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而且这份产品已发行一年多,购买时的净值已比发行初涨了近一倍。

  “如果当初孙晔把这些情况告诉我,我是绝对不会买的。”林老太在营业厅里找孙晔理论,问他为什么不将实情跟她说清楚。他们的吵闹声引来银行里其他工作人员。他们劝说林老太,不要着急,这类产品要过段时间才知道亏盈。林老太只好回家。

  去年12月初,银行打来电话,说该产品已到存续期,让林老太到银行去赎回或者续签合同。12月12日,林老太到银行一查,才知道账户上只剩下5万多元,顿时傻了眼,辛辛苦苦存的养老钱竟亏了一半。

  林老太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推荐理财产品时只说收益不说风险。

  不过,上述只是林老太的一面之词。事情究竟如何呢?记者又联系了交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得知孙晔已离开交通银行。支行副行长赵建云表示,孙晔当初在介绍产品时是否只讲优点不讲风险,是否说过只盈不亏,这些细节目前都难以确认。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林老太的10万元确实用于购买了她自己当初认可的理财产品,并未挪作他用。

  他指出,老年人对投资的风险性承受能力差,用于投资的钱大多是辛苦一辈子存下来的养老金,在投资时应特别小心。若想做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投资,最好要将理财产品的相关介绍拿回去与家人讨论后再做决定。最后,他建议老太太权衡利弊,尽快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经过考虑后,林老太与银行方面续签了合同,但她称,必要时,她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孙昱晓律师:广发理财3号的性质是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其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依法是不能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公司及推广代理机构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最后要提醒广大投资者,切记“投资有风险”!在投资前要了解你选择的理财产品性质,区分风险收益特征,谨慎选择参与与个人经济能力及风险承担相适应的理财计划。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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