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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厅:201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14 14:19: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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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印、领取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领取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事宜

(一)全省统一打印时间:10月6日至10月24日。

(二)打印方式: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准考证打印”按钮,输入身份证号码自行打印。

二、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事宜

(一)各市(地)考生领取方式:为方便考生,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地)、哈尔滨铁路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10月8日至10月10日期间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统一集中领取准考证(逾期不予办理),并负责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和补缴考务费。

(二)中直、省直部门考生领取方式:

1.领取时间:10月8日至10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领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四楼。

3.领取流程:

(1)补缴考务费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财会〔2014〕8号)规定,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15元,请各位考生现场补缴。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本人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领取。

(3)他人代为领取的,需携带考生身份证(或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本人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签字的授权代领人代为领取准考证的委托书,方可领取。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451-82318257。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打印、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予补办。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免影响正常考试和领取合格证。

特此公告,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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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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