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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人事考试网:2012年韶关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2/2/13 14:41: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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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9号), 为做好我市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6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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