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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事考试网: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2/14 14:57: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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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函[2012]9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502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2]1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2、13、14、15日举行,我省考点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市。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条件的毕业人员按该表规定要求执行。

(2)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附件3要求执行。

2、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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