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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厅:2012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31 15:25: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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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三年制及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三年制及以上);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

2012年1月30日起至2月12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2月15日止。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

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学校协商确定。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专业实务5月19日9:00—11:30

实践能力5月19日14:00—16:30

(二)考试地点及费用

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考试费用:暂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每科50元。

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

一、《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A4规格);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申报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

五、申报人为非应届毕业生且未在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报名地点及其范围

注:报名时间 08:00-16:30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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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报名点名称

电话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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