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分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和《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客观题科目的查分申请。
考生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需查分的科目、准考证号、查分理由、联系电话,并带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前往办理。
查分结果待成绩主管部门回复后,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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