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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事考试网:东莞市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2/7 14:19: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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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00-3月2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⒈我市采取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12年3月19日—23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⒉ 我市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6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3年),报考5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报考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二)《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考试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注册税务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的掌握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培训

为方便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中大网校会将相关考试信息搜集、整理供大家查阅!欢迎大家订阅免费短信提醒服务,该服务会将相关考试信息(考试报名等)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附件:1.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2012年广东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更多关注: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报名时间    试题资料

附件1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级别为免3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1科)。按照原人事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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