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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卫生局:2012年医师资格考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知

发表时间:2012/3/19 9:40: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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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医师资格考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知

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与外驻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兴安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将于3月27日开始,截止时间为4月1日。请各地各单位迅速通知报名考生持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兴安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兴安市场南侧贵族商城西门)。

二、2012年兴安盟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安排:

2012-03-27 科右前旗现场审核

2012-03-28 科右中旗现场审核

2012-03-29 扎赉特旗现场审核

2012-03-30 突泉县、阿尔山市现场审核

2012-03-31 乌兰浩特市现场审核

2012-04-01 盟直医疗卫生单位现场审核(报名结束)

三、特别提示:

1、考生本人须到现场报名;

2、考生照片要求一式2张,背面签本人姓名,必须与网上报名规定的已上传的照片一致(同一版本)。照片用途:一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一张用于办理注册证。照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名(或不予办理资格证书、不予办理注册证书),违反规定,后果(责任)自负。

四、咨询电话:8231719(考务办);8266712(临床、口腔、公卫类别);8266750(中医、蒙医、中西医类别)。

五、其它事宜:盟卫生局已在兴安盟卫生局网站发布公告, 未尽事宜由卫生厅现场审核专家负责解释。

六、关于考试用书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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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兴安盟卫生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三、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五、执业助理医师在当次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时执业时间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七、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八、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九、研究生可以本科学历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等专业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医学教育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以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

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中医学类或中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可以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时,应当按照规定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取得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的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研究生,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在学期间不具备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毕业当年报考。

预防医学专业研究生,具有符合规定条件本科学历,取得本科学历后具有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十一、按照规定以研究生学历在毕业当年报考的,应当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十二、2001年9月1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非医学专业方向的,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毕业专业前、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非中医类别医学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按照规定由教育部审批的除外)。

2002年10月31日以后、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2009年以后入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专业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三、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经过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评估,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以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其中,2003年-2005年批准的学校及专业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2006年及以后批准的学校及专业招收的医学毕业生,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同意办学招生文件,方可以该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四、经教育部批准的西部地区23所学校(见《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2004年至2008年按规定招收的初中起点5年制的医学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报考。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十五、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该学历按照规定报考。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同时应当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

十六、专科升本科,所学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同一类)的,可以以本科学历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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