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西藏住房建设厅: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5/9/7 17:17: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造师队伍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和《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藏建人[2007]65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二级建造师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1、注册有效期已满或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并已参加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需继续执业的二级建造师可申报延续注册。

2、多专业注册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二、延续注册专业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先在二级建造师个人版里进行填报,再进企业版里操作上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网上信息)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表空白处加盖执业印章(一份);

(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新执业印章时收回原执业印章;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五)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注册企业出具的相关职业道德证明。

五、不予延续注册人员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当地二级建造师进行排查,指导企业对注册期满的人员尽快申报。

经审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按照批次在西藏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831320 0891-6835002

联系人:李晶

联系地址: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新华书店对面)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9月6日

编辑推荐:

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相关专业对照表

从事二级建造师相关工作证明模板下载

二级建造师通关密钥 一元抢购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二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140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880起

        了解课程

        1615人正在学习

      • 二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