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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阳市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后复审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7/2/14 11:04: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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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阳市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后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4.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章,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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